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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机构:
一、资助标准
(一)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网上销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已纳统1年以上,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销售额增长,且网上销售额的增长量不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增长量。
(四)申请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网上销售额同比增加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企业年营业额波动较大,存在恶意申报行为的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纳统”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
(三)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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