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14 17:38: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详见附件7),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5)。

(二)我市推荐名额有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合计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推荐数量1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

(三)“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18日12:00前将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造业创新处)。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5.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项目汇总表

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下载:附件1-7下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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