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19年度第二批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2-22 9:55:0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2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一、本年度第二批开展申报受理的扶持措施如下

(一)企业上市补贴

(二)企业“新三板”挂牌资助

(三)行业会议承办补贴

(四)宝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组展补贴

二、具体内容

  【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2)企业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并将30%(含)以上募集资金在上市一年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宝安区的;

(3)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并将30%(含)以上募集资金在上市后一年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宝安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已按原政策获得部分分阶段资助的上市企业,按差额补足。

 【企业“新三板”挂牌资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2.2017年6月后在我区挂牌且满一年的新三板企业;

3.未获得我区股改、做市交易资助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宝安区行业会议承办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峰会、论坛、学术会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

2.举办的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3.峰会、论坛、学术会议需于2018年在宝安区举办。

(二)补贴标准

1.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承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100万元。

2.对由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举办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100%给予主办单位补贴,补贴最高2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补贴金额受其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宝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组展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2018年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等区政府主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2.为2018年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等区政府承办展会的执行承办单位。

(二)补贴标准

1.对宝安产业发展博览会(宝博会)、深圳国际智能装备产业博览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的展会,给予执行承办机构组展补贴,补贴标准以300 元/平方米为基数,每年可视组展情况上下浮动15%,具体由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以实际展会面积为准,其中智博会最高补贴600 万元。

2.本补贴措施不受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三、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宝安区经促局企服中心四部—向先生,27759829;游先生,27906831。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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