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局负责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4-19 14:34:24

根据区人才工作部署,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产业类经营管理领域9个项目、科技创新领域2个项目,共计11个项目的初审工作(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现将上述11个项目的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已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8日24时后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8日前,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他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备案通过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方法与申报方法一致: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按操作指引填写宝安区高层次认定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一并上传情况说明。备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24时。

四、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业务咨询电话:27660896。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业务清单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我局负责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相关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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