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南山区“创业之星”大赛奖金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1-04 9:43:09

各获奖企业、个人:

南山区2018年度“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即将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通过举办“创业之星”大赛,吸引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南山。

设立大赛奖金,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标准

(一)大赛奖项设置分为行业奖(包括境外赛奖)、决赛奖和单项奖三部分,三者互不冲突,可叠加获得。行业赛奖金按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予以奖励,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获奖项目中分别设置行业奖、决赛奖,境外赛奖金依据行业奖比例进行设置。

1、 成长企业组

(1)行业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

(1)行业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3、境外赛

授予各境外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二)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最高2万元/项,总奖金额不超过20万。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符合“创业之星”大赛报名条件,参与“创业之星”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及境外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参赛优秀选手及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资助方式

(一)行业奖、单项奖及境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二)符合以下条件,决赛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参赛公司注册地在南山的;

2、原参赛公司注册地迁入南山的;

3、原参赛公司为落户公司的全资股东或控股股东(占股51%以上)的;

4、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5、原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为落户公司股东,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的;

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三)对于未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的获奖项目,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先行发放总奖金的50%。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一点;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2、赛后第一批奖金申报后2个月内完成在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公司(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三点第2、3、4、5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四)境外项目申领奖金

境外获奖项目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可由赛事承接机构代领奖金,赛事承接机构需逐个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所需材料参考第七条第二点。

(五)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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