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大厦2022年第2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17 15:36:02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高新区软件大厦位于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扶持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专业园区。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房屋名称

建筑面积(㎡)

1

610

240.87

2

702

248.59

3

710

240.87

4

801

179.11

5

803

364.39

6

810

240.87

7

811

308.80

8

901

179.11

9

908

281.01

10

910

240.87

11

1005

248.59

12

1008

281.01

13

1009

293.36

14

1010

240.87

合计

3588.32

  (三)租金:60元/㎡/月。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软件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一间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两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以上,可申请三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四、产业扶持方向

  (一)5G通讯和物联网方向;

  (二)芯片设计和制造方向;

  (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方向;

  (四)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三)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七)产业用房租赁情况,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新租: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

  2.换租: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跨物业换租至软件大厦的,按照软件大厦租赁通告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申请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3.扩租:已租赁软件大厦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需要增加租赁面积的(租赁面积增加超过20%或超过200平方米),近三个月购买社保的月平均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方案“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

  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请扩租:

  ①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除软件大厦外的创新型产业用房;

  ②换租和扩租单位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出现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的情况。

  换租和扩租不受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产业扶持方向限制。

  (八)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市科技创新委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s://pnr.sz.gov.cn/d-cyyf/web/noticeDetaidls.jsp?type=2&noticeId=45c181f4b74e4d43933361fb9dfe9599&noticeType=5)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7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附件);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近三个月缴纳深圳社保证明原件;

  (6)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资料需盖公章

  2.受理机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2)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3)联系电话:0755-86169169、0755-86169182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三)按照评分规则计分,根据房源情况和申请单位需求,确认租赁意向,拟定入驻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公示。

  (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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