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0-26 10:54: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3号)相关规定,我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备案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

1.为我区重点产业园区或者经认定(备案)的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且是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的企业;

2.在创新载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含展厅、宣传屏幕、服务窗口等),并至少配备2名专职或兼职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

3.无重大违法或者诚信问题。

  (二)工作站职责要求

经备案的工作站,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宣传培训、政策宣导、对接机构等服务工作;

2.开展区域内企业专利、商标、软著等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工作;

3.按时向区科技创新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相应工作。

 

二、备案材料

(一)龙岗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备案申报表原件(详见附件)

(二)创新载体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得各级创新载体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五)工作站服务能力情况(包括服务思路、服务措施、服务团队及人员分工、场地图片等)

(六)近两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或者服务的相关材料

 

三、备案流程

受理—>审核—>提出备案意见—>相关会议审定—>公示—>发放备案通知书。

 

四、材料递交

请申请单位将备案材料按顺序排列,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份装订成册,于11月17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721室,逾期概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龙岗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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