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受理2022年《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6-10 9:16:47

各金融机构:

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17号,以下简称《申报操作指引》),我局拟于6月10日-7月11日集中开展2022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

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0日(周五)-2022年7月11日(周一)。

  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

(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企业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

(二)申报途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注册、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申报操作指引》递交申请材料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请于6月27日(周一)-7月11日(周一)将纸质资料递交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的机构,我局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相关主管部门暂未发布2020-2021年全市租房市场指导价,机构租房补贴核算请参考深圳市2018年租房指导租金。

(三)入驻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详见附件6),且符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的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等,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四)请严格参照模板要求,认真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复印件原则上采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咨询电话:

1.金融企业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金融企业总部增资奖励、并购奖励:金融服务处陈先生,88127635,易小姐,88121792。

2.金融机构购置自用租房补贴:金融服务处陈小姐,88127874,易小姐,88121792。

3.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5):金融服务处陈先生,88127635,明小姐,88125520。

4.地方金融组织增资奖励:监管一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等)甄先生,88125469;监管二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黄先生,88125465。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6月9日

附件:1.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模板)

2.承诺书(不含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模板)

3.承诺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模板)

4.深圳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

5.购房补贴一览表

6.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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