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纾困补贴申报细则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5-09 9:57:51

根据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对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的企业,按其实缴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租入仓库再转租的部分、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除外。

【支持对象】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承租企业。

【申报条件】

1.承租前海综合保税区仓库,且未转租;

2.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0%;

3.已缴纳2022年3月仓库租金;

4.对申请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无要求。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基础材料
1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支持申报书(附件1) 原件(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 核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出租方开具的2022年3月仓库租金发票 复印件(盖章)
4 仓库租金付款通知、费用结算或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复印件(盖章)
5 租用仓库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章)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盖章)
7 缴交2022年3月仓库租金的银行单据(能同时体现申请单位、出租方、金额) 复印件(盖章)
8 申请承诺书(附件2) 原件(盖章)
补充材料

租用园区一期仓库的申请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以下两种情况提交补充材料,租用园区二期仓库的申请单位无需提交补充材料。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并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因向客户提供进出口报关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材料 复印件(盖章)
2 金二系统-物流账册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9610”报关模式无需提供) 复印件(盖章)
3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核注清单或核放单(有体现申请单位名称的,至少2张) 复印件(盖章)
在园区一期内承租仓库但未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不属于租入仓库再转租)应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以下材料三选一:

(1)与受托报关企业签订的报关服务协议

(2)受托报关企业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为申请单位提供报关服务产生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报关单或核注清单(应体现申请单位名称,至少2张)

(3)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盖章)

注:

1.所有材料签字盖章交至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惠企专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5073号五层前海国际人才港防疫助企窗口,联系电话:0755-86558302),须将申报书连同上述附件打印完整;

2.一式三份,A4规格,清单可A3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3.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zbqfz@qh.sz.gov.cn,邮件命名为“企业名称-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电子文档具体要求为: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电子版与纸质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递交的纸质件为准);

4.对于难以审核认定的事项,根据前海管理局的审核要求与通知,企业另行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申报时间】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

【材料递交联系电话】0755-86558302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732

【其他事项】

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有关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本措施中优惠政策与前海合作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等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被执行机构行政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获得本措施资助的企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申请、虚报、冒领扶持资金行为的,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海综合保税区仓租支持申报书

2.申请承诺书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