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宝安区重点企业配租上合人才公寓规模化租赁项目配额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12-16 16:57:23

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重点企业配租上合人才公寓规模化租赁项目的通告》,我中心已完成上合人才公寓项目认租申请受理及配额计算工作,现将合格认租企业名单以及配额结果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合格认租企业名单以及配额结果(详见附件)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公示5个工作日。

二、选房签约事宜

选房签约事宜由房源运营管理单位另行通知,房源房号按照抽签方式配租给企业。具体选房签约时间、地点以房源运营管理单位通知为准。咨询电话:23216907。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

(二)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特别说明

(一)企业在提交认租申请并取得住房配额后,应按配额选房签约,否则收回本次所有住房配额,并取消下一次住房分配资格。

(二)为提高配租效率,附件公示表中的认租企业因配额限制未满限额,如有剩余房源,可于当天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认租申请,按程序配租。

(三)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员。签订合同前需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四)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上合人才公寓规模化租赁项目配额公示表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