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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若干措施(2021)的通知》(福发〔202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第2.2.1条。
二、政策内容
在辖区注册经营两年以上的法人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支机构(非法人),按照综合贡献的0.2%,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最高80万元的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一企业每年限申报一次,每次限报 1 人。
获奖人员可推荐最多5名对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且入住产业人才房不受学历限制。
奖励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三、申请条件
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法人企业或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支机构(非法人),申请时企业成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申请者所在的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需达2000万元(含)以上。
申请者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团队负责人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主要负责人。
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的申请者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2.1.1—2.2.5条政策。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请福田区英才荟第2.2.2—2.2.5条政策。
申请者所在企业每年限申报1次,每次限报1人,下一年申请者可为同一人。
实用型人才奖励
实用型人才奖励须与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同时申请,未同时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支持。
实用型人才奖励申请者须为本企业中层(含)以下实用型人才。
四、支持事项
支持额度
按照申请者所在企业上一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0.2%,给予最高80万元的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奖励。
按上一年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多5名,每人5万元的实用型人才奖励。
福田综合贡献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人。
福田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人。
福田综合贡献在1亿元—2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3人。
福田综合贡献在2亿元—3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4人。
福田综合贡献在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人。
五、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7.1 受理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接受申报。
7.2 自集中受理的截止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其他
本指南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的控制和调整。
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的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虚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企业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指南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910611、88910612。
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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