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第一阶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8-12 11:35:48

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8号),现启动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本批申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新开工新建项目(包括出租型人才住房项目和新出让全年期自持市场租赁住房项目),第二阶段受理全部类型的企业补助项目(包括新建、改建、稳租金商品房、盘活存量、日常运营、贷款贴息和信息系统对接等各类项目)。现就第二批第一阶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在深圳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办理了商事主体登记及税务登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若为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或“租赁经纪”(或相似表述)业务,并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或经纪机构备案,同时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深建规〔2021〕6号)相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商业银行开立唯一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将专户信息作为企业备案材料,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jigou.shenzhenzjj.com,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进行备案;

(四)201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2019年1月1日以来无严重投诉,未引发二十人以上且社会影响恶劣的群体性租赁纠纷事件;

(六)2019年1月1日以来无《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七)发展住房租赁业务过程中不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范围及要求

2021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将分批次进行申报。第二批第一阶段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范围为新开工新建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在深圳管辖区域内,利用新供应用地或存量用地集中开发建设的出租型人才住房项目或新出让全年期自持市场租赁住房项目;

2.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主体工程开工或完成项目主体结构验收,目前尚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申报企业承诺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

4.不属于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项目,如民宿、酒店等;

5.产权明晰、合法合规建设、安全质量达标;

6.单套房源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且不属于高端项目;

7.在筹集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2019年1月1日以来,申报项目在筹集建设过程中未被处以与工程建设、住房租赁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

9.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0.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的租赁住房项目;

11.未重复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

12.不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二)特别提示

同一项目若申请新开工新建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后续不得再申请其他房源筹集建设类及贷款贴息类(开发建设贷款)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时间

第二批第一阶段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15日。申报企业应在租赁平台完成线上注册备案,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第二批第一阶段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包括线上注册备案和线下提交申报材料两个环节。

(一)线上注册备案

1.住房租赁企业:符合申报范围和申报要求的企业应登录租赁平台进行企业备案(已在租赁平台完成备案的企业无需再进行此操作),并维护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2.非住房租赁企业:应登录租赁平台进行企业注册(已在租赁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再进行此操作)。

申报企业首次登录租赁平台时须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二)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填报《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21年度第二批第一阶段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企业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

2.申报企业对本企业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编号,填报《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2021年第二批第一阶段)》,一式一份;

3.申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填报各项目的《项目情况表》,一式一份,并按项目佐证材料目录的顺序整理项目佐证材料。

申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8:00(周末照常上班)安排专人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须按要求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和存储申报材料电子版的移动存储介质(U盘或光盘等)送达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18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126)。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专项资金申报采取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须据实诚信申报。单位和个人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2021年度审核通过项目的补助金额将结合2021全年申报项目的审核通过数量及年度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分批次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先获得规定补助标准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具体比例将于项目公示时予以公布。

(三)我局计划于8月下旬启动2021年第二批第二阶段的专项资金企业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竣工的拟申报项目(包括新建、改建、运营等各类项目),须按照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及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可在我局官网及“深圳智慧租房”微信公众号查询)的要求,在租赁平台完成房源信息录入。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抓紧按上述要求开展房源录入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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