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7-07 10:00:3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定于2021年7月6日起启动我区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培养总名额60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已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四)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二、申报流程

(一)培养计划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申请列入学徒培养计划)”,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企业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评审:人力资源部门在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学徒培养计划的完备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布:评审结果将于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学徒备案

(一)备案时间: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二)备案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点击“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补贴申领 (学徒培训备案)”,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三)备案结果:人力资源部门自备案材料申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咨询电话:0755-21389055(陈小姐)。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7月6日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