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2021年第一批次)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5-26 15:04:37

为更好地引进和留住光明区优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助力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建设,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共675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一街与东周三街西北侧(地铁6号线,光明大街站)。本次供应642套,户型为单房13套(35平方米),二房二厅494套(70平方米),三房两厅135套(85平方米)。

(二)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与长升路交汇处。本次供应33套,户型为三房二厅33套(90平方米)。

上述房源中,每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费用租金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基准租金25.32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8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勤诚达正大城花园一期基准租金16.79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标准3.9元/月·平方米,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配租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配租标准

除高层次人才外,本次配租以人才家庭为基本单位确定配租面积,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察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人才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按照市、区人才安居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配租面积标准仅为参考值,实际配租将根据房源面积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二)申请条件

租住本次人才住房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居住证的,计入家庭人口数。

2.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申请人应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职工入住同一套人才住房的情形不受上述1、2条限制。

四、配租流程

(一)申报入库。申报单位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登录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进行入库申报。每家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二)单位认租。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发布认租通告,申请单位可根据住房需求提交认租申请。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5月29日9:00至2021年6月5日18:00。2021年6月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三)确定配额。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分。参照《管理办法》确定配租方案。

(四)公示结果。配租方案由光明区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通知申请单位签订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定向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742,地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6楼。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栋105单元。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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