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5-07 10:04:37

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深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保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申报条件

申报推荐第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三)已入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五)在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身体力行并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六批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重新推荐;

4.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项目,应予以关注。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提出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三)相关推荐材料经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推荐材料

(一)申报表

1.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括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等(见附件)和推荐意见;

2.以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A4纸打印、一式5份。9张有代表性的近期照片,JPEG格式,大小在5M以内的彩色照片;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00字以内。

(二)视频内容应是专为传承人申报制作的录像,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技术要求为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电子申报表(word格式)、照片、视频均拷进U盘(1份)。

(三)代表性传承人的授权书必须由其亲笔签名,原件1份。

(四)其他材料:体现被推荐传承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技艺的有关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等。

 五、报送方式及联系方式

各街道文体服务(公共事务)中心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和U盘提交至龙岗区文化中心B区龙岗区文化馆414室(联系人:冷娟,电话:89558695),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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