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机构类相关补贴业务2021年度(第二批)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14 11:19:48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有关规定,我局已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相关补贴业务申请,经我局审核,共有10个单位符合相关补贴发放条件,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序号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发放补贴(元)
1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300051513623N 500000
2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667050479T 500000
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57618160G 500000

2、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配套资助

序号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发放金额

(元)

1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91440300051513623N 100000
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403007341708695 50000
3 深圳市韶音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761956920Y 50000
4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667050479T 50000
5 深圳市乾行达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326667868N 100000
6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12440306G34804302P 50000
7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91440300192211290H 100000

三、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我局补贴受理、审核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投诉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3室,投诉电话:29999733)。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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