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06 9:31:5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科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1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1年度“科普项目”包括科普管理、科普资源、科普人才、科普活动四大专题,下设多个拟立项的项目。

二、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择优选取一定数量的立项项目,分批次实施并予以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资格的单位不能申报。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支出预算和测算依据。线下活动应严格按照我市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避免人员密集聚集、严防疫情输入,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项目应由项目申报单位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或分包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多个单位共同申报一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应当明确一个牵头申报单位以及各协作单位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同一个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应当分别提交申报材料,且同一单位承担的立项项目(含联合申报)最高不超过5个。

(四)项目内的同一支出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支持,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经营收入的项目申报项目经费,应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五)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项目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名称一致。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 对于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且不按规定退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的项目承接主体;

2. 因在市科协或相关纪检、审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被限制申报市科协项目经费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资料。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2021年度“科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一式三份(按顺序简易装订不胶装)

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不接受快递或邮寄等方式),同时报送电子版(不需扫描)至市科协科普部邮箱kxkpb@shenzhen.gov.cn。

(二)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立项。市科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在市科协网站发布。

五、联系电话

1.市科协收文窗口(综合性业务咨询):刘怡:0755-83699167

2.市科协科普部(专题业务咨询):刘波、吴欢、王昕浩: 0755-83671490、0755-82550276、0755-83671114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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