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对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且产业聚集度达4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对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含)、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再给予200万元奖励。专业化特色园区备案资质每3年复核一次。此项资助先备案后受理,对于2021年经我区同意备案并于2022年经专家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园区,我局将于2022年发布受理通知和申请指南进行项目受理。
目前,我局正开展2021年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资助项目备案工作,备案范围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园区:
一、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
二、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赁物业的,租用合同期须在5年以上,且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三、园区主导产业属于《深圳市光明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光府〔2020〕33号)规划重点发展的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或生命科学产业,符合光明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
四、已制定园区产业规划。
现请各园区运营主体按照上述申报条件,将《2021年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资助项目备案情况表》及产业发展规划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加excel版本形式发送至邮箱gxjyuzd@szgm.gov.cn(联系人: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余工,2138908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