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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补贴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依法纳统的企业,或在宝安区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机构;
2.企业(机构)符合《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申请操作指引》(深宝经促〔2018〕220号)规定的准入条件,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入驻政策性产业用房;
3.租赁期间正常缴交租金等费用,履行租赁协议。
二、补贴标准
1.租赁办公研发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企业按上年度纳税额,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标准配置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
2.租赁生产厂房类产业用房的企业(机构),参照政策性产业用房申请表中配置方式:按项目投资额,每2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每1万元补贴1平方米;按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每1000元补贴1平方米;如未明确,按企业上年度营收(产值)计算。
3.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其租赁面积。
4.补贴额度按企业(机构)可享受补贴面积及实际缴纳租金标准的50%计算,累计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年。
5.本项补贴金额受企业上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徐先生,27660706。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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