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2-09 17:53:26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1年度宝安区物流企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二、资助标准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注意事项

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四、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方式:陈工27848662。

  • 申报日期:2021-02-08 / 2021-03-16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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