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设立2026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评估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二、组成人员名单(11人)
主 任: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副主任: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委 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院长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总监
王 菲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秘书长
王 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党委书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刘德远 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潘权骁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研究员
罗丹凤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碧君 北京浩略(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
如上述人员在聘任期内存在不适合履职等情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6年11月5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