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政局关于设立2026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11-06 15:35:13

各有关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我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切实提升评估等级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设立2026年度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宝安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评估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评估和社会评价、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公示、处理复核申请和投诉举报。

  二、组成人员名单(11人)

  主  任:

  古丽莎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副秘书长

  副主任:

  赖玉森  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总监

  委  员(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余  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院院长

  卢逸桉  深圳市阿斯度社会组织自律服务中心总监

  王  菲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秘书长

  王  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党委书记、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胡绵鹏  深圳市君合信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刘德远  深圳广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潘权骁  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副研究员

  罗丹凤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碧君  北京浩略(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

  如上述人员在聘任期内存在不适合履职等情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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