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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宝规〔2023〕7号)有关规定,2026年7月13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26〕23号),启动2026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经过基地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华丰新能源科技产业大楼得分在80分以上,拟认定为2026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共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基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举报。单位举报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我局会对举报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举报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公示基地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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