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10-27 15:35:02

粤商务厅字〔2026〕45号

省委统战部、省委金融办、省委港澳办、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家安全厅、省税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省机场集团,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第837号令)、《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广东省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为出海企业提供服务保障,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东省商务厅     中共广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粤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

  贯彻落实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加快构建适配我省外经贸发展态势和企业出海需求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境内综合服务架构

  (一)优化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将广东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为广东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引入“贸法通”“税路通”等国家级专业服务平台,推动纳入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丰富粤企出海服务资源库内容,归集线上服务平台不少于15个,政务服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境内外服务网点等不少于600家,境内外展会、供需对接、政策培训等各类活动不少于300场,打造一站式线上服务矩阵。(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贸促会)

  (二)搭建综合服务实体网络。在深圳前海等地进一步做优建强省级粤企出海综合服务港,集成政务、金融、法律、财税、保险、知识产权、检测认证、安保等服务,提供一站式、伴随式、全链条服务。在广州南沙高质量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构建覆盖企业出海投前、投中、投后一站式、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市设立粤企出海境内联络站,联动商协会、园区、专业机构等,提供就近服务。(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创新地市特色服务品牌。推动“一市一品牌”出海服务载体建设,支持广州市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依托琶洲企业出海服务交流中心、广州企业国际合作工作站等构建海外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深圳市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国际法务区、财税服务集聚区、国际咨询服务集聚区等专业服务集聚区。支持佛山市搭建出海综合服务中心,配置4个境内外服务站点,高效匹配海外资源、助力企业有序海外布局。支持中山市做优做强“走出去”服务联盟作用,配置1个特色服务包,助力企业提升跨境合规经营与风险抵御能力。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市统筹出海服务资源,创建市级特色出海综合服务品牌项目,优化本地出海服务供给。(涉及单位: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二、做强境外综合服务支撑

  (四)整合用好境外服务资源。引导我省出海企业加入当地中资商协会,鼓励有实力的出海粤企依规成立境外全国性总商会。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入当地粤商会或广东出海企业协会。在条件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及新兴市场布局海外粤商会,促进商协会资源互通、协作联动。依托省驻外经贸机构对接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联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服务站点及重点中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助力企业落地。用好“侨交会”平台,深挖侨团侨商资源,开展海外投资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深化企业与侨商侨企交流合作。(涉及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五)统筹建设海外服务网点。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企业建立海外综合服务站。依托省政府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7个粤企出海境外联络站,围绕项目洽谈、合规管理、落地建设、日常经营全流程,为企业提供前期市场研判、中期落地协调、后期合规经营等全链条配套服务。(涉及单位:省商务厅)

  (六)深化粤港澳协同联动。健全与港澳常态化协作机制,对接香港内地企业出海专班、澳门中葡经贸中心等平台资源,聚力提升跨境出海服务能级。推动“粤港企业出海综合服务数字平台”建设,以数字化建设降低中小企业对接香港专业服务的门槛和成本。组织粤港澳企业联合赴境外经贸考察,抱团开拓国际市场。培优做强“粤港澳企业出海专业服务联盟”,集聚协同出海合力。(涉及单位:省委港澳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三、加快专业服务国际化

  (七)鼓励法律服务“走出去”。深化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强涉外律师事务所库,引导优质律师事务所境外布局。依托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全省商务法律服务月活动等平台赋能企业,每年举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搭建涉外法治人才库,依托高校打造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发挥贸易摩擦风险预警平台作用,培育10个贸易救济工作站,提升风险研判、监测预警、摩擦应对、合规指引等能力与水平。(涉及单位: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商务厅)

  (八)支持金融保险产品创新。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紧扣企业境外投融资实际需求,研究探索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大境外落地项目融资保障力度,重点对接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出海主体的融资及风险保障诉求。优化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序稳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丰富跨境投融资路径,满足境内投资者境外资产配置多元化需要。(涉及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深圳金融监管局、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

  (九)优化涉外财税服务。引导省内会计、税务及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企业全球化布局,统筹提供全球发展规划、出海方案设计、供应链财税管理、尽职调查、会计审计、跨境税务筹划等全链条服务,依托“粤港澳出海财税护航联盟”“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助力企业出海平台”等现有资源平台,统筹整合粤港澳三地财税专业服务及涉外财税人才资源,为企业出海定制系统化财税解决方案。培育壮大涉外财税专业服务梯队,联动港澳行业协会落地粤港澳涉外业务联合培养项目,构建粤港澳跨境财税人才资源库。鼓励本土财税机构通过新设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事务所开展战略合作等模式拓展海外网点,不断夯实跨境属地化服务能力。(涉及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高标准建设广州、深圳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发挥省内8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工作平台的专业优势和桥梁作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纠纷应对指导。优化升级粤港澳知识产权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从专利导航、预警分析到海外维权的一站式知识产权解决方案。(涉及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规则衔接。深入实施内外贸检测认证一体化服务行动,支持检测认证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为企业出口、产业出海提供“本地化、一站式”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积极加入国际标准组织。(涉及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四、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十二)编制国别投资指引。指导企业用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对外投资发展报告》《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企业境外经营合规指引》等投资指引。组织编制广东省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及对外投资业务办事指南、企业对外贸易与投资指南、粤企出海服务资源库手册等工作指引。依托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编制境外投资资讯、海外服务网络地图。(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贸促会)

  (十三)发布经贸合作项目信息。用好我省驻外经贸机构资源,归集境外贸易、双向投资项目信息,通过省市两级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立足本地优势产业、资源禀赋和发展规划,搭建本地化经贸合作信息发布渠道,深挖全球重点行业信息和优质项目资源。(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

  (十四)遴选推广优秀服务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海外综合服务优秀案例征集工作,面向涉外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融资机构、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商协会、服务机构等广泛征集典型案例。筛选一批市场信誉高、服务成效突出的案例适时发布,通过案例宣讲、专题推介、平台专栏展示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先进样板带动行业提质。(涉及单位:省商务厅)

  (十五)常态化风险预警。加强海外安全风险信息发布,依托广东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广东商务”“平安走四方”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国别风险预警提示,针对局势突变、政策异动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及时发布专项紧急风险提醒,指导企业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方位守护海外项目资产和人员安全。(涉及单位: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健全海外权益保护。引导企业用好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等避险工具,对冲境外经营风险。每年开展境外项目安保巡查不少于2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建立由外事、发展改革、商务、公安、国安、司法行政、国资等多部门组成的海外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指导境外企业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络对接,依托领事保护、双边经贸协作机制高效妥善处置境外突发风险事件。(涉及单位:省委外办、省委国安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中国信保深圳分公司)

  (十七)加强企业出海培训。面向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合规意识与风险应对能力,持续开展“护企扬帆·商拓四海”系列活动。支持银行、保险等服务机构聚焦欧洲、东盟、中亚、拉美等重点目标市场定制专场培训,配套境外政企对接、市场考察等活动。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政策宣贯、业务辅导、合规培训等各类培训。(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五、提升企业出海能力

  (十八)强化合规运营。落实《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引导企业加强境外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督促企业遵守国际规则和东道国法律法规,维护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形象,切实提升跨国经营能力。(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十九)加强对外投资动态监测。加强对外投资统计监测,指导企业落实对外投资月报、年报、半年报制度,跟踪研判投资动向。用好对外投资活跃度指数,对高度活跃的国别进行动态提醒,引导企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企业在境外建强本地化生产基地,布局商贸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拓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拉动通信装备、电力设备、工程机械等成套产品、技术标准和配套服务出海。(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二十一)完善跨境供应链物流网络。支持企业加强境外货物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等流通设施建设。引导省内企业在境外布局运营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分支机构,加强与本地供应商、商协会等对接合作,建立本土销售网络。优化中欧班列支持政策,推动更多全程时刻表班列和精品班列稳定运营。支持加密开通重点国家航空货运航线,增辟更多直飞东盟地区、非洲国家的通航点。协调广州港、深圳港优化国际航运枢纽服务功能,拓展南美、非洲等区域航线。(涉及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省机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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