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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宝安区“四上”入库工作,夯实数据质量,确保“四上”入库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认识“四上”入库工作
1、“四上”企业的概念和范畴。“四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各行业对应标准如下表所示。达到对应营收或资质标准的企业,应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库,即常说的“四上”入库。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视同法人单位、可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也在申报范围。
2、“四上”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入库纳统既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发展实力,又客观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利于党委、政府精准施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按照《统计法》第八条和《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的义务,配合开展“准四上”核查,确定达规情况,符合条件及时申报入库。
3、“四上”入库的审核时间。年度和月度的时间有所不同,以近期为例:
2026年年度入库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前;
2027年2月月度入库截止时间为1月20日前;
2027年3至12月月度入库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前。
4、“四上”入库工作的保密性。按照《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四上”入库申报、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中提交的财务信息、营业执照、情况说明等材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严格依法做好信息保密管理。
5、“四上”入库工作的独立性。按照《统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提交的材料,严格限定用于“四上”入库审核、汇总分析、数据核算等统计业务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因此调查取得的数据不作为税务等部门的执法依据。
二、认真配合做好“四上”入库工作
1、作为调查对象依法参与。代理记账机构作为调查对象,应当按照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达标即申报入库,并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
2、协助调查对象依法参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根据代理记账工作规范要求,协助指导达标委托人做好入库申报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3、禁止误导调查对象隐瞒真实数据。代理记账机构不得误导调查对象拒绝提供入库纳统所需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数据,拖延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自觉遵守相关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宝安区将严格执行会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统计局
2026年10月19日
(“四上”入库业务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881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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