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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2026〕39号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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