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年度和2027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10-14 14:24: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省、市统计局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我区2026年年度和2027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我区将组织开展辖区内准四上企业经营情况核查,并受理达到入库标准企业的入库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1、年度入库

2026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前。

行业要求: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

2、月度入库

2027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0日前。

2027年3-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前。

行业要求:3-12月仅限2026年第4季度或2027年新注册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全年可申报,12月仅限此类单位申报)。

二、调查对象

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当年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四上”企业规定的以下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部分服务行业规模以上法人单位;以及未纳入上述“四上”企业范围,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视同法人单位、可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

三、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月度纳入申报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二《2026年年度和2027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四、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可咨询单位经营所在地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获取相关申报材料的模板,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库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有权查阅调查单位与本调查工作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本项统计工作,提交真实财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处罚。

统计人员在核查工作中获知的企业数据,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附件:

1、宝安区各街道联系方式

2、2026年年度和2027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统计局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1.附件1:宝安区各街道联系方式.docx

2.附件2:2026年年度和2027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docx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