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整改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深圳市坪山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暂停执行。暂停期间,本细则规定的资金池相关业务暂不予受理。后续调整情况,将另行发布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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