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商贸领域供应链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6-10-01 18:47:29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完善我省供应链服务体系,推动商贸领域供应链企业在粤布局和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育壮大供应链企业。支持企业补链强链拓链,延伸产业链条,做大供应链业务规模。建立供应链重点企业培育库,助力企业加快成长。强化供应链招商,常态化开展走访对接,每年引进一批供应链企业落户。依托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重大平台定向招引世界500强、国内外链主企业、产业垂类平台、新业态新场景企业、供应链专业服务机构等在粤落户,补齐供应链短板,形成配套完善的供应链生态。

  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能力。聚焦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在重点产业领域、特色产业集群供应链布局,拓展供应链服务,打造一批数字化供应链企业和平台。加快六大进口基地建设,扩大电子元器件、大宗商品、飞机、汽车、农产品和中高端消费品进口,提升进口分拨和集散功能,构建覆盖全国、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进口分销网络。大力培育综合型电商平台的垂类业务在粤发展。推进22个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带”试点,发展“政府搭台、供应链抱团、数字平台拓市”新模式。依托“粤贸全国”、广东优品展等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农业生产企业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活动。

  三、推动批发零售业供应链创新发展。支持大宗商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领域批发企业建设数智化平台,促进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整合,构建集成开放的供应链服务体系。鼓励零售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加强供应链协同,发展集采集配、统仓统配、共同配送等新模式。引导品牌连锁企业下沉,强化供应链赋能。加快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建设,加强经验总结与复制推广。

  四、构建全球供应链服务网络。支持新开加密东南亚、大洋洲、非洲和中东、欧美主要市场航空航线,在重点航空口岸推行“7×24小时”货物预约通关服务,复制推广“双前置货站”模式。推动列入国家规划的12个口岸开放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各地布局外贸集装箱、滚装、散货专业化泊位。扩大“口岸属地一体化”模式覆盖范围,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真空包装、精密仪器、科研设备等不适宜在口岸开拆的货物享受“口岸直通属地监管”便利。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货物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扩大“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做大“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推进“一站两仓”建设。依托省“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粤企出海服务资源库,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

  五、优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鼓励骨干物流企业与制造、商贸服务企业深度合作,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提供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服务,提高中长期物流合同比例。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支持智能立体库、自动分拣、码垛机等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深化落实“机坪直提”“空侧直通”等航空货运高效通关便利举措。积极支持无人物流车开展测试和示范应用。加快建设再生资源“点—站—场”三级回收网络,发展“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数字托盘、周转箱(筐)在重点领域和环节推广应用,鼓励供应链全链条不倒托、不倒箱(筐)。

  六、加快供应链数智化绿色化改造。推动平台型供应链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升级,加强人工智能在供应链全链条的全域全时应用,以智能化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与协同水平。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数智化改造,完善商品集散、分拨、储运等功能,鼓励重点商品市场“走出去”,拓展供应链服务网络。支持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进销存、物流配送等全链条数字化,打通线上线下渠道、商品、服务和数据,打造一批数字消费体验中心和数实融合消费新场景。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支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零碳园区。建立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推广交通运输、物流仓储、装备制造领域绿色低碳业态,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

  七、强化供应链金融赋能。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规范发展。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行业,为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开展基于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等动产和权利的一体化融资服务;推广“核心主体+农户+基地”等“一带多”“大帮小”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擦亮“粤质贷”“深质贷”品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质量+金融”信贷产品,盘活品牌、质量信用等无形资产用于授信,强化专精特新与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鼓励保险公司积极丰富保险产品,为仓储、跨境贸易企业提供风险保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宣贯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积极申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

  八、营造良好供应链发展环境。优化人才配套服务,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大供应链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育人,增强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供应链人才供给。强化规划引导,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并合理保障商贸流通网点、设施用地或空间需求,充分考虑老旧商业设施改扩建的历史现状,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灵活处理老设施与规划要求适配、兼容问题。提高供应链防控风险能力,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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