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24 16:16: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部管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 〕13 号),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 〕324 号〉要求, 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 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 年8 月31 日), 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 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 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 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 向我部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 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 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 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逃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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