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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及《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福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给予其行政负责人最高5万元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福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称申请单位)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在福田区注册(设立)。
2.申请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在经营异常名录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请单位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均应属于职业技能类(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系统可查),且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两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名,专职教师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4.申请单位在职人员中,持有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内职业的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
5.申请单位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如包含2021年1月1日以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职业标准系统”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所属职业(以下称新兴职业),申请人条件可进行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具体见补贴标准。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负责人,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德才兼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黑涉恶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截至申报之日,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且申请时在职在岗;所在单位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包含新兴职业的,连续缴纳社保应满3年。
四、支持事项
(一)补贴标准
1.在申请单位连续担任行政负责人且缴纳社保满5年以上,或所在单位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包含新兴职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一次性给予3万元支持。
2.在申请单位连续担任行政负责人且缴纳社保满10年以上,或所在单位办学内容(培训范围)包含新兴职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8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
(二)申请形式
由申请人所在的申请单位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三)资金发放
支持资金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申请表》(附件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诺函(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在职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五)行政负责人在申请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最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电子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请单位培训项目及相应培训教师一览表(附件4)。
(七)专职教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最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如新增培训职业(工种)不满6个月的,需提交其专职教师自新增以来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的最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均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电子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提供一名在职人员所持的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完整扫描件),及该人员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会保险参保记录。
(九)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应距离申请日不超过1个月)。
(十一)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手写卡号,注明开户支行,签字按指模)。
(十二)《福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营管理人才支持补差申请表》(附件5)。
六、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审核。福田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工作分工及程序进行初审、复审、终审。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bmxx/qrlzyj/)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件并说明理由。
(四)拨款。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发放资金。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自发布之日起,常年受理。
(二)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支持资金集中组织发放,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八、其它说明
(一)同一人限申请一次支持,若满足更高层级的,可按照提升后的层级支持标准予以补差支持。
(二)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根据规定将按偶然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项目受年度财政预算限制,支持标准及发放时限存在调整可能。
(三)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对已经发放支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福田区人才政策支持。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所申请支持事宜开展的核查、审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属于不符合支持申领条件的,应积极配合退回已申领的支持资金。
(四)本指南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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