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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支持科技成果在深圳转化和产业化,培育一批专业性强、特色明显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深圳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2条,分为总则、技术合同资助、技术转移机构资助、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申请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包括4条。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助类别与对象,以及主管单位及其职责。
(二)技术合同资助。包括2条。规定技术合同资助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三)技术转移机构资助。包括7条。明确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资助、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资助、新认定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的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四)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包括5条。明确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的申请条件、支持的成果转化类型及资助标准。
(五)申请与审核。包括5条。明确包括指南发布、资助申请、核查、立项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监督管理。包括2条。规定技术转移计划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方式,以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无需签订合同和验收;明确信息报送、资金追回、弄虚作假处理等内容。
(七)附则。包括7条。说明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定义、未尽事项的执行依据及《管理办法》的有效期。
三、政策亮点
(一)新增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相关条款。《管理办法》新增了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类别,明确了技术经理人的定义、高级职业技术经理人资助的认定条件、支持的成果转化类型、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金额等,激发其在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核心作用。
(二)优化技术转移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技术转移特色基地资助的申请条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培育特色化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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