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配套项目受理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21 9:56:38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创新成果转化、科技计划配套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项目

【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2、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新型研发机构: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人员、场地、研发、产业化及孵化能力等条件,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申请该条款的机构在获得授牌或被认定公示一年内申请,逾期不予资助。同一机构获更高层级认定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单个机构只能获得一次补贴。

2.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按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设立内部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科技服务机构: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

3、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需获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立项,并完成验收,且申报时验收时间不超过1年。

(七)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及科技服务机构的,需在光明区运营时间达到一年(含)以上,并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且需为2019年或2019年度的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服务机构。

【创新成果转化(科技获奖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单位,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2、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事后资助方式,对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科技获奖奖励。

(1)直接奖励方式,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直接奖励方式,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3、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仅指申报国家、省级的科技获奖项目)。

(七)与光明科学城大科学装置相关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与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仅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科技计划配套(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的企业,以及在光明区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

2、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直接奖励方式,对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2.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直接奖励方式,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的50%配套,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3、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光明区实施:

1.市“十大行动计划”获深圳市资助项目。

2.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获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人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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