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分项的申报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0-07-14 17:20:52

各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良好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根据《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除“战新产业企业成长支持”、“科技保险支持”外,其余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三、支持项目

  1、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研发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重点人才团队支持

项目说明:与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以下简称“重点人才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800万元给予支持。

(1)对上年度重点人才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企业;

(2)引进重点人才团队的企业;

(3)申请重点人才团队并立项的企业。

 4、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新认定概念:获得2019年国高证书,且未在福田区拿过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2)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重新认定概念:获得2019年国高证书,且在福田区拿过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3)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5、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2019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支持额度: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高于69分(含)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5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6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0分(含)至65分(不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50分(含)至60分(不含)的,给予2万元支持。

 6、商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运营机构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一家国高给予运营机构按引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5-10万元的支持,引入特大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少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介于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

 7、战新产业企业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且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科技企业,按上年度营收额分档支持,最高20万元。(战新库为统计局审核准入)

 8、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9、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1)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2)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0、中国专利奖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11、专利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1、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2、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12、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注册地在福田区或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20万元(机构);一次性10万元(分公司)。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项目说明:对2018年起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在福田区或者迁入福田区满一年)。代理机构设立支持和代理服务支持不能同时申请。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国内发明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含100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代理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注册地在福田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专利代理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设立支持和代理服务支持不能同时申请。

支持额度:按代理机构的上年度综合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4)中国专利奖代理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机构可申请支持,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3、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的50%。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4、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融资租赁具有重要意义且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每年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8%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5、知识产权质押贷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或科技服务的企业,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下,成功获得放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50%的支持,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16、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费用支持

项目说明: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入池企业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

支持额度: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7、科技保险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该项目只对以下险种支持,共15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核心人才综合险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合作保险公司为该企业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投保主体为企业,受益人需为该企业高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研究开发岗员工。

3、高管受益人不超过5人,总受益人不超过50人。

4、对同一企业一年只补贴一次保险费用,多年连续申请的,保险有限期限不得有所重叠(即上一笔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新一份保险的不予以补贴)。

5、申请此项支持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勾选同意不退保,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五年内取消其福田区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支持额度:

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80%。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高于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介于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介于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低于3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申请《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11条》中“核心人才支持”项目的,可在本项目支持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保险费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支持”“核心人才综合险”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18、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行业内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机构举办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同一机构一年内仅可申请一次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9、科技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举办各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为载体,营造福田区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对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给予活动支持。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0、科技园区(孵化器)支持

(1)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从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财政贡献、服务满意度、国高企业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档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支持额度:

①科技园区根据调查评级结果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A级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B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C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的奖励;D级及以下不予奖励。

②科技孵化器根据调查评级结果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A级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的奖励;B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万元的奖励;C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的奖励;D级及以下不予奖励。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孵化器)位于福田区,园区(孵化器)有专业的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②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7年1月1日后起计。

支持额度: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科技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3)园区(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孵化器)入驻的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4)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从区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孵化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每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数可累计,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5)园区(孵化器)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对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支持。

支持额度:成功从区外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新增上市科技企业数进行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6)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额度: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1、众创空间支持

(1)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

①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②其余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③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奖励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辖区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额度:对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辖区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日期:2020-07-13 /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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