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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必要性及更名说明
2024年7月,为着力推动龙岗区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简称《原实施细则》),有效期三年。《原实施细则》实施后,国家及省级层面相继出台关于推动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最新文件精神及深圳市相关要求,加大优势传统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原实施细则》基础上牵头开展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具有较强必要性:一是落实上级最新政策要求,衔接市级传统产业升级工作部署;二是整改原政策条款不合规、精准度不足等问题,契合各级财政资金管理新规;三是回应企业诉求,破解产业转型痛点,补齐AI赋能、智能眼镜应用推广等政策缺口,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本次政策修订启动时,拟定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版)》,并经区工信局党组会审议同意按程序推进。后市政府207次常务会议精神,明确将“现代时尚产业”更名为“优势传统产业”,涵盖黄金珠宝、眼镜、服装、家具、皮具等领域,与《深圳市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25—2027年)》界定范围一致,据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调整政策名称为《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优势传统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版)》(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界定范围、资金来源、实施部门等。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项目单位、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三方的具体职责,厘清各方在政策实施、项目申报、专业服务等环节的工作内容,保障政策落地有序推进。
(三)扶持范围、标准和审核方式。详述完善优势传统行业支撑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支持培育重大活动、支持智能眼镜应用推广等4类扶持项目的具体扶持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明确了核准制和评审制两种审核方式及对应的申报、审核流程。
(四)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单位需为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五)项目申报和审核。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六)附则。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同时明确了违规申报的处理措施,保障政策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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