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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市相关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征集对象、基本要求等,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申报条件后,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制作目录和封皮,A4纸左侧装订成册,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需提供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用U盘存储报送)。申报材料模板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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