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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分配方案(附件1)及绩效目标(附件2)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1月12日(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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