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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鼓励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鼓励上市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与园区签订5年以上租约,并对租赁空间进行综合改造以满足高端生产、研发需要。对采取“长租模式”租赁生产研发用房并开展综合改造的,给予补贴。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②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有效期内);
③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④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产值5亿元以上。
3.申报主体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实施综合改造年度)对在宝安区租赁的土地用途为M1或M0的生产研发用房进行综合改造;综合改造工程应按规定取得社区工作站、街道办或区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原则上综合改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登记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在宝安区租赁的生产研发用房,应取得产权或权属证明,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凭证,仅限自用,不得转租、分租。租赁合同所载明的租期不低于5年。
5.综合改造支持范围仅限于生产研发用房的内部空间改造,主要为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不包括工程预备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咨询相关费用、工程勘察费、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生产设备及办公设备购置费、资本化利息费等费用。
6.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在同一地点分年度多次开展综合改造的,只享受一次本项目资助。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度、2025年度重点企业综合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28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2月29日—2026年3月7日。
各申报主体应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
1.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3楼(万达广场旁)
2.宝安区西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3.宝安区航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7号政务楼一楼
4.宝安区福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万福大厦一楼
5.宝安区福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永和路北8号
6.宝安区沙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一楼
7.宝安区新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企安路3号
8.宝安区松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东方二六大厦二楼
9.宝安区燕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燕罗公路190号
10.宝安区石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
(一)申请主体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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