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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田区新型产业人才“三个一”居住服务“福居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
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从事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经营范围;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三个一”住房适配软装家具及运营管理配套服务。
(二)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
2.在区政府合作项目的框架下,运营机构负责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三个一”住房配置适配软装家具,并提供运营管理服务,运营机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精准对接居家及办公需求,合理配置家具家电租赁服务。
② 提供管家服务,配合提供“三个一”住房公共区域配套设施服务。
③ 配合物业单位对家具家电安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
④ 协调配租服务、处理住户投诉、入住登记和回访等事项。
⑤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并协同组织实施。
3.“三个一”房源所承租的对象为产业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或产业部门和人才局认定的相关人才。
对于事先经区政府备案同意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根据运营机构公共服务配套投入、环境升级改造、运营规模等综合情况,对运营“三个一”房源的企业给予运营支持,按照每间房补贴标准为260元/间,单个运营机构或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50万元/年最高支持五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 | 复印件(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3 | 运营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4 | 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的福田纳税证明 | 复印件(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5 | 租赁合同 | 复印件(盖公章) | 扫描打包上传,文件名:xxxx项目租赁合同。 |
| 6 | 运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运营情况、家具家电配置情况、提供的运营管理配套服务等) |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7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 打印(盖公章) | 扫描上传。 |
| 8 | 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需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对材料缺失、虚假的予以退回,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本办法资金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作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同一企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区其他政策项目支持。
(二)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一)本措施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一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业收入(产值)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四)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并接受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的上门调研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五)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信息化部办理统计登记(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
(六)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福田区新型产业人才“三个一”居住服务“福居计划”(运营机构)管理办法》的原则框架内适当调整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七)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拒不修改的予以退回。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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