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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根据《关于核查有关旅行社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函》,各旅行社应当向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现我市仍有部分旅行社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最新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有关材料,为进一步推进旅行社做好质保金缴纳工作,促进规范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现根据我市旅行社质保金缴纳实际情况作出以下通知: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请我市各旅行社于2025年12月13日前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备案工作。缴纳保证金除了在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资金外,还有多种缴存方式,具体事宜咨询市旅游协会工作人员。
请各旅行社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我局将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及责任人个人信用会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1.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选择旅行社资质业务板块;
3.选择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4.选择交纳质保金;
5.选择用其他原因存款;
6.上传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任选其一: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和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单;②《银行担保承诺书》);
7.提交(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
(一)针对已经缴存的旅行社。请及时核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情况及时上传备案材料,避免被记入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通过银行担保方式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需注意及时更新在有效期内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二)针对未办理缴纳旅行社。请加快缴存速度,并于2025年12月13日前按照规定期限补足保证金,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补足备案工作。如因经营困难或暂停经营无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请于12月13日前提交注销申请。
(三)不再经营旅游业务但仍未注销经营许可企业。因企业实际具备旅行社业务许可,但未参与旅游实际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交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避免因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公司或法人造成行政处罚等不良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任职资格限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无法登录平台的旅行社。请于12月10日前将需要更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账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注明平台账号使用者姓名和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我局将于12月11日为提出申请的旅行社开通平台账号,请以上旅行社于12月13日前完成备案。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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