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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宝安区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推动宝安区企业应用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的服务产品实施数字化转型,现开展2025年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是指《若干措施》第六条“对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按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数字化转型服务券补贴”适用的电子凭证。
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由需求企业申领,企业向服务商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附件1)时,可用券抵扣30%的采购金额(不含税),最高抵扣5万元。
计划发放1400张电子服务券,其中5万元面额400张,3万元面额1000张(服务券可抵扣金额按照产品不含税价格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券面金额)。单家企业限申领一种面额服务券。
(一)申领条件
1.申领主体为在宝安区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领主体在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质量管理、设备管理、销售管理、仓储管理、供应链管理、数据安全、节能环保等环节有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请材料
1.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4年度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领时间及方式
1.申领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29日
2.申领方式:登录“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baiiir.cn/),完成企业注册和认证后,进入“首页—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总览—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界面,提交申请材料。单家企业限申领1张服务券。
(四)服务券发放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服务券的审核发放工作。如符合条件的申领企业数量超过计划发券数量,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发券企业名单。
(一)服务券使用规则
1.服务券有效期为自发券之日起3个月,逾期作废。
2.每张服务券原则上只可与一家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
3.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服务券有效期内,合同条款须明确服务券抵用额度。
4.用券产品须在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名单内。用券项目实施主体须与服务券申领主体一致。
5.企业使用服务券时须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未接入二级节点的,服务券无效。
(二)服务券核销
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服务券有效期内登录“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核销服务券,未经核销的服务券不予兑现。
核销方式:登录“宝安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首页,在“项目申报”栏选择“项目管理—项目总览—数字化转型服务券核销”界面,完成券码校验后,提交项目正式合同(加盖交易双方公章)、企业接入二级节点系统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材料。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对服务券予以核销。
(三)服务券兑现
服务商按合同提供服务并交付验收。服务券补贴由服务商申请兑现,补贴资金拨付至服务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企业及服务商须严格遵循服务券使用规范,并主动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用券企业须配合服务商开展服务券补贴兑现工作。
附件:1.数字化转型服务券适用产品名单
2.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申领表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9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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