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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完成了2021年度重点企业用房扶持项目的复核等工作,现将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请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及其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将取消其资格。
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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