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1-25 14:06:34

粤市监知促〔2025〕410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评价及监管,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市监财〔2023〕457号)要求,我局将对实施期满的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实施期满的4个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提交验收材料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项目承担单位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我局将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

如项目尚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无法参与此次验收,请于验收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盖章版的项目延期申请,并在阳光政务平台上同步发起延期变更,原则上项目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菜单下的〔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进行提交)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票据复印件(需注明与开展工作的对应关系)。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上述材料请装订成册,财务审计报告可另附。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开支明细等)。

(2)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以及现场答辩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上述全部材料的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报送,其中总结报告正文必须含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后的PDF版两种格式)以及纸质件5份,于2025年11月28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纸质件邮寄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还应同步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在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提交(上传平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登录账号为项目负责人手机号,密码为申报项目时各单位设置的密码,登录后在〔验收管理〕菜单下的〔验收申请〕进行提交)。

我局将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审。请需现场答辩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PPT(8分钟以内),并安排熟悉本项目工作的人员1—2人参加项目验收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验收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是否需要财务审计报告
1 2024年重点出口产业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海外保护能力提升项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4 2025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广东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
5 全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征集及宣传推广项目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
6 2025年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面向事业单位) 广东海洋大学
7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8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
9 佛山大学
10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湛江)
11 广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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