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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将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打造储能标杆项目资助项目拟资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部门: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拟资助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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