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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区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及商业化试点活动相关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管理政策紧跟行业发展、技术迭代的新趋势,我局在开展广泛调研并充分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测试示范与商业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及相关管理要求,为申请主体提供更明确的申请指引,我局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深圳市坪山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及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坪山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两个配套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期10日,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
征求意见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来电、短信、邮件等方式反馈,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源3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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