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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龙工信规〔2024〕7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引领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深龙工信规〔2025〕2号)。
(一)扶持范围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1.对处于工程化样机阶段、并且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按该次试用产品的研发投入(从2022年1月1日至产品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的日期内,申报单位所投入的研发成本)的5%给予企业支持。
2.对在国内首次实现销售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按该次销售产品的制备成本(包括原材料、加工制造等直接成本,不包括研发成本)总额的50%给予企业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支持。
3.对以上两种扶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4.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龙岗区内完成设计或生产,并且须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首次实现试用或首次实现销售。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制备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一)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实际经营,并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获取专项资金的企业,龙岗区有权追回相关款项;
4.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5.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申报具体项目,还应符合以下专项申报条件和深圳市龙岗区人工智能(机器人)署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的申报指南的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拥有申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2.申报产品须为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主要包含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多模态感知、模拟仿真训练等技术,具备环境感知、行为控制、人机交互等能力的全尺寸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狗以及其他形态的类人形或仿生机器人等产品)。
3.申报产品须在龙岗区内完成设计或生产。
4.对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获得相应许可或认证。
5.对于扶持方式1,申报单位和申报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产品须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
(2)产品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时,须处于工程化样机阶段、
(3)产品须通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
(4)产品在国内首次实现试用时,用户单位须为申报单位的非关联方(关联方包括申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等关联关系)。
6.对于扶持方式2,申报单位和申报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报指南发布前一周期年度内,申报产品须在国内首次实现销售。
(2)产品须通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检验。
(3)申报产品在国内首次实现销售时,产品购买方须为申报单位的非关联方(关联方包括申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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