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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2号),市财政局分配光明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2万元。区人力资源局结合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光明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光明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于2月向各街道下达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具体如下:光明街道5万元、公明街道44万元、新湖街道16万元、凤凰街道30万元、玉塘街道94万元、马田街道23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汇总,截至2025年10月30日,各街道均已完成全部资金的支出任务,共计发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台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5000元/人)212万元,惠及辖区424名脱贫人员。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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