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11-03 14:41:31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现结合福田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资源保障

(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扩大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二)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实施科技金融信贷贴息。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结清后可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及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二、培育创新主体

(五)推动战新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本年度新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推动战新产业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战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六)壮大科研行业发展规模。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入库、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次年起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科研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七)激发初创科技企业活力。鼓励初创科技企业获得投资、参加创赛,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近三年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含获得国内外知名榜单荣誉)的初创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八)促进国高企业持续发展。激发国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引导其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达到不同规模标准的国高企业给予相应补助,最高10万元。

 

三、攻关核心技术

(九)强化创新主体发展。发挥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十)激励重大技术攻关。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四、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推动概念验证及中小试建设。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二)促进专利许可转让。激活专利技术商业价值,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创新成果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费用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三)强化科技成果服务。强化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与储备。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按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十四)助力首台(套)产品推广。支持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不超过规定期限内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五、优化科创生态

(十五)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十六)提升科创活动支持力度。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

(十七)加强科创孵化载体培育。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打造“高质量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建设运营单位,按其场地建设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孵化载体运营,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知名孵化服务机构、产业运营机构等运营孵化载体,开展赛事选拔、创业辅导、孵化引育、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精细化服务和“分布式”运营,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十八)助力完善创业生态服务。鼓励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开展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科学家、产业专家、优秀连续创业者等担任福田区创业导师,对获聘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六、附则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十)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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