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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对租金补贴项目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8栋一层24-25号光明区社区矫正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租金补贴项目拟资助情况公示》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主题为“《租金补贴项目拟资助情况公示》意见”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
2025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租金补贴项目拟资助名单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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