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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光明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光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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