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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合作区留用地落实安置工作。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及合作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物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物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文贞楼1栋2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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