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物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9-08 10:00:52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合法权益,加快推动合作区留用地落实安置工作。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管理办法(修订)》及合作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物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实物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文贞楼1栋2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开发利用科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相关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留用地落实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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